第 3 章
晚年貶謫,曠達自處
原文
哲宗即位,召還,軾既至,為中書舍人、翰林學士知制誥,以事不便民者不敢言,以為苟知不言,則曠職。紹聖初,御史論軾掌內外製日,所作辭命,以為誹謗先朝,遂以本官知英州。未至,貶寧遠軍節度副使,惠州安置。再貶昌化軍,儋州安置。軾在儋州,作《書東坡先生事》自述,欲以終焉之志。 徽宗立,移廉州,改舒州團練副使,徙永州。更三大赦,遂提舉玉局觀,復朝奉郎。軾自元祐以來,未嘗以歲月為意,獨以斯文自任,不以得失窮達易其志。卒於常州,年六十六,追贈太師,諡文忠。 軾與弟轍,皆師父洵為文,既而得之於天。雖嬉笑怒罵之辭,皆可書而誦之,其文如行雲流水,初無定質,常行於所當行,常止於不可不止,文理自然,姿態橫生。
译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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