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紀第二
原文
==義熙七年== 七年正月己未,振旅于京師。改授大將軍、揚州牧,給班劍二十人,本官悉如故,固辭。凡南北征伐戰亡者,並列上賻贈。尸喪未反,遣主帥迎接,致還本土。 二月,盧循至番禺,為孫季高所破,收餘眾南走。劉藩、孟懷玉斬徐道覆于始興。 晉自中興以來,治綱大弛,權門并兼,強弱相凌,百姓流離,不得保其產業。桓玄頗欲釐改,竟不能行。公既作輔,大示軌則,豪強肅然,遠近知禁。至是會稽餘姚虞亮復藏匿亡命千餘人。公誅亮,免會稽內史司馬休之。 天子又申前命,公固辭。於是改授太尉、中書監,乃受命。奉送黃鉞,解冀州。 交州刺史杜慧度斬盧循,傳首京師。 先是諸州郡所遣秀才、孝廉,多非其人,公表天子,申明舊制,依舊策試。征西將軍、荊州刺史道規疾患求歸。 ==義熙八年== 八年四月,改授豫州刺史,以後將軍、豫州刺史劉毅代之。毅與公俱舉大義,興復晉室,自謂京城、廣陵,功業足以相抗。雖權事推公,而心不服也。毅既有雄才大志,厚自矜許,朝士素望者多歸之。與尚書僕射謝混、丹陽尹郗僧施並深相結。及西鎮江陵,豫州舊府,多割以自隨,請僧施為南蠻校尉。既知毅不能居下,終為異端,密圖之。毅至西,稱疾篤,表求從弟兗州刺史藩以為副貳,偽許焉。九月,藩入朝,公命收藩及謝混,並於獄賜死。自表討毅。又假黃鉞,率諸軍西征。以前鎮軍將軍司馬休之為平西將軍、荊州刺史,兗州刺史道憐鎮丹徒,豫州刺史諸葛長民監太尉留府事,加太尉司馬、丹陽尹劉穆之建威將軍,配以實力。壬午,發自京師。遣參軍王鎮惡、龍驤將軍蒯恩前襲江陵。十月,鎮惡剋江陵,毅及黨與皆伏誅。 十一月己卯,公至江陵,下書曰: 以荊州十郡為湘州,公乃進督。以西陽太守朱齡石為益州刺史,率眾伐蜀。進公太傅、揚州牧,加羽葆鼓吹,班劍二十人。 ==義熙九年== 九年二月乙丑,公至自江陵。初諸葛長民貪淫驕橫,為士民所患苦,公以其同大義,優容之。劉毅既誅,長民謂所親曰:「昔年醢彭越,今年誅韓信,禍其至矣。」將謀作亂。公克期至京邑,而每淹留不進。公卿以下頻日奉候於新亭,長民亦驟出。既而公輕舟密至,已還東府矣。長民到門。引前,卻人閑語,凡平生於長民所不盡者,皆與及之。長民甚說。已密命左右壯士丁旿等自幔後出,於坐拉焉。長民墜牀,又於地毆之,死於牀側。輿尸付廷尉。并誅其弟黎民。旿驍勇有氣力,時人為之語曰:「勿跋扈,付丁旿。」 先是山湖川澤,皆為豪強所專,小民薪採漁釣,皆責稅直,至是禁斷之。時民居未一,公表曰: 於是依界土斷,唯徐、兗、青三州居晉陵者,不在斷例。諸流寓郡縣,多被併省。 以公領鎮西將軍、豫州刺史。公固讓太傅、州牧及班劍,奉還黃鉞。 七月,朱齡石平蜀,斬偽蜀王譙縱,傳首京師。 九月,封公次子義真為桂陽縣公,以賞平齊及定盧循也。天子重申前命,授公太傅、揚州牧,加羽葆、鼓吹、班劍二十人。將吏百餘敦勸,乃受羽葆、鼓吹、班劍,餘固辭。 ==義熙十年== 十年,息民簡役。築東府,起府舍。平西將軍、荊州刺史司馬休之,宗室之重,又得江漢人心,公疑其有異志,而休之兄子譙王文思在京師,招集輕俠,公執文思送還休之,令自為其所。休之表廢文思,并與公書陳謝。 ==義熙十一年== 十一年正月,公收休之子文寶、兄子文祖,並於獄賜死,率眾軍西討。復加黃鉞,領荊州刺史。辛巳,發京師,以中軍將軍道憐監留府事。休之上表自陳曰: 休之府錄事參軍韓延之,故吏也,有幹用才能。公未至江陵,密使與之書曰:「文思事源,遠近所知,去秋遣康之送還司馬君者,推至公之極也。而了不遜愧,又無表疏。文思經正不反,此是天地之不容。吾受命西討,止其父子而已。彼土僑舊,為所驅逼,一無所問。往年郗僧施、謝邵、任集之等,交構積歲,專為劉毅謀主,所以至此。卿等諸人,一時逼迫,本無纖釁。吾處懷期物,自有由來。今在近路,正是諸人歸身之日。若大軍登道,交鋒接刃,蘭艾吾誠不分。故具示意,并示同懷諸人。」延之報曰: 公視書歎息,以示諸佐曰:「事人當如此。」 三月,軍次江陵。初雍州刺史魯宗之常慮不為公所容,與休之相結,至是率其子竟陵太守軌會于江陵。江夏太守劉虔之邀之,軍敗見殺。公命彭城內史徐逵之、參軍王允之出江夏口,復為軌所敗,並沒。時公軍泊馬頭,即日率眾軍濟江,躬督諸將登岸,莫不奮踊爭先。休之眾潰,與軌等奔襄陽,江陵平。加領南蠻校尉。 將拜,值四廢日,佐史鄭鮮之、褚叔度、王弘、傅亮白遷日,不許。下書曰:「此州積弊,事故相仍,民疲田蕪,杼軸空匱。加以舊章乖昧,事役頻苦,童耄奪養,老稚服戎,空戶從役,或越紼應召。每永懷民瘼,宵分忘寢,誠宜蠲除苛政,弘茲簡惠。庶令凋風弊政,與事而新,寧一之化,成於朞月。荊、雍二州,西局、蠻府吏及軍人年十二以還,六十以上,及扶養孤幼,單丁大艱,悉仰遣之。窮獨不能存者,給其長賑。府州久勤將吏,依勞銓序。并除今年租稅。」 四月,公復率眾進討,至襄陽,休之奔羌。天子復重申前命,授太傅、揚州牧,劍履上殿,入朝不趨,贊拜不名,加前部羽葆、鼓吹,置左右長史、司馬、從事中郎四人。封公第三子義隆為北彭城縣公。以中軍將軍道憐為荊州刺史。 八月甲子,公至自江陵,奉還黃鉞,固辭太傅、州牧、前部羽葆、鼓吹,其餘受命。朝議以公道尊勳重,不宜復施敬護軍,既加殊禮,奏事不復稱名。以世子為兗州刺史。 ==義熙十二年== 十二年正月,詔公依舊辟士。加領平北將軍、兗州刺史。增都督南秦,凡二十二州。公以平北文武寡少,不宜別置。於是罷平北府,以併大府。以世子為豫州刺史。三月,加公中外大都督。 初公平齊,仍有定關、洛之意,值盧循侵逼,故其事不諧。荊、雍既平,方謀外略。會羌主姚興死,子泓立,兄弟相殺,關中擾亂,公乃戒嚴北討。加領征西將軍、司豫二州刺史。以世子為徐、兗二州刺史。下書曰:「吾倡大義,首自本州,克復皇祚,遂建勳烈,外夷勍敵,內清姦軌,皆邦人州黨竭誠盡力之效也。情若風霜,義貫金石。今當奉辭西斾,有事關、河,弱嗣叨蒙,復忝今授,情事纏綿,可謂深矣。頃軍國務殷,刑辟未息,眷言懷之,能不多歎。其犯罪繫五歲以還,可一原遣。文武勞滿未蒙榮轉者,便隨班序報。」 公受中外都督及司州,並辭大司馬琅邪王禮敬,朝議從之。公欲以義聲懷遠,奉琅邪王北伐。五月,羌偽黃門侍郎尹沖率兄弟歸順。又加公北雍州刺史,前部羽葆、鼓吹,增班劍為四十人。解中書監。八月丁巳,率大眾發京師。以世子為中軍將軍,監太尉留府事。尚書右僕射劉穆之為左僕射,領監軍、中軍二府軍司,入居東府,總攝內外。九月,公次于彭城,加領徐州刺史。 先是遣冠軍將軍檀道濟、龍驤將軍王鎮惡步向許、洛,羌緣道屯守,皆望風降服。偽兗州刺史韋華先據倉垣,亦率眾歸順。公又遣北兗州刺史王仲德先以水軍入河。仲德破索虜於東郡涼城,進平滑臺。十月,眾軍至洛陽,圍金墉。泓弟偽平南將軍洸請降,送于京師。修復晉五陵,置守衞。 天子詔曰: 策曰: 置宋國侍中、黃門侍郎、尚書左丞、郎,隨大使奉迎。 枹罕虜乞佛熾槃遣使詣公求効力討羌,拜平西將軍、河南公。 ==義熙十三年== 十三年正月,公以舟師進討,留彭城公義隆鎮彭城。軍次留城,經張良廟,令曰:「夫盛德不泯,義在祀典,微管之歎,撫事彌深。張子房道亞黃中,照隣殆庶,風雲玄感,蔚為帝師,大拯橫流,夷項定漢,固以參軌伊、望,冠德如仁。若乃神交圯上,道契商洛,顯晦之間,窈然難究,源流淵浩,莫測其端矣。塗次舊沛,佇駕留城,靈廟荒殘,遺象陳昧,撫迹懷人,慨然永歎。過大梁者或佇想於夷門,遊九原者亦流連於隨會。可改構榱桷,修飾丹青,蘋蘩行潦,以時致薦。以紓懷古之情,用存不刊之烈。」天子追贈公祖為太常,父為左光祿大夫,讓不受。 二月,冠軍將軍檀道濟等次潼關。三月庚辰,大軍入河。索虜步騎十萬,營據河津。公命諸軍濟河擊破之。公至洛陽。七月,至陝城。龍驤將軍王鎮惡伐木為舟,自河浮渭。八月,扶風太守沈田子大破姚泓於藍田。王鎮惡剋長安,生擒泓。九月,公至長安。長安豐全,帑藏盈積。公先收其彝器、渾儀、土圭之屬,獻于京師;其餘珍寶珠玉,以班賜將帥。執送姚泓,斬于建康市。謁漢高帝陵,大會文武於未央殿。 十月,天子詔曰: 十一月,前將軍劉穆之卒,以左司馬徐羨之代掌留任。大事昔所決於穆之者,皆悉以諮。公欲息駕長安,經略趙、魏,會穆之卒,乃歸。十二月庚子,發自長安,以桂陽公義真為安西將軍、雍州刺史,留腹心將佐以輔之。閏月,公自洛入河,開汴渠以歸。 ==義熙十四年== 十四年正月壬戌,公至彭城,解嚴息甲。以輔國將軍劉遵考為并州刺史,領河東太守,鎮蒲坂。公解司州,領徐、冀二州刺史,固讓進爵。 六月,受相國宋公九錫之命。令曰:「孤以寡薄,負荷殊重,守位奉藩,危溢是懼。朝恩隆泰,委美推功,遂方軌齊、晉,擬議國典。雖亮誠守分,十稔于今,而成命弗迴,百辟胥暨內外庶僚,敦勉周至。籍運來之功,參休明之迹,乘菲薄之資,同盛德之事,監寐永言,未知攸託。隆祚之始,思覃斯慶。其赦國內殊死以下,今月二十三日昧爽以前,悉皆原宥。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,人賜粟五斛。府州刑罪,亦同蕩然。其餘詳依舊準。」詔崇豫章公太夫人為宋公太妃,世子中軍將軍,副貳相國府。以太尉軍諮祭酒孔季恭為宋國尚書令,青州刺史檀祗為領軍將軍,相國左長史王弘為尚書僕射。其餘百官悉依天朝之制。又詔宋國所封十郡之外,悉得除用。 先是安西中兵參軍沈田子殺安西司馬王鎮惡,諸將軍復殺安西長史王脩。關中亂。十月,公遣右將軍朱齡石代安西將軍桂陽公義真為雍州刺史。義真既還,為佛佛虜所追,大敗,僅以身免。諸將帥及齡石並沒。領軍檀祗卒,以中軍司馬檀道濟為中領軍。 十二月,天子崩,大司馬琅邪王即帝位。 ==元熙元年== 正月,詔遣大使徵公入輔。又申前命,進公爵為王。以徐州之海陵北東海北譙北梁、豫州之新蔡、兗州之北陳留、司州之陳郡汝南潁川滎陽十郡,增宋國。七月,乃受命,赦國內五歲刑以下。遷都壽陽。以尚書劉懷慎為北徐州刺史,鎮彭城。九月,解揚州。 十二月,天子命王冕十有二旒,建天子旌旗,出警入蹕,乘金根車,駕六馬,備五時副車,置旄頭雲罕,樂舞八佾,設鍾虡宮縣。進王太妃為太后,王妃為王后,世子為太子,王子、王孫爵命之號,一如舊儀。 ==元熙二年== 二年四月,徵王入輔。六月,至京師。晉帝禪位于王,詔曰: 又璽書曰: 王奉表陳讓,晉帝已遜琅邪王第,表不獲通。於是陳留王虔嗣等二百七十人,及宋臺羣臣,並上表勸進。上猶不許。太史令駱達陳天文符瑞數十條,羣臣又固請,王乃從之。 ==校勘記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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