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上明月Moonrise on the Se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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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百二十二 列傳第二百一十 外國三

原文

==日本== ,古。 初,改,以近日出而名也。 地環海,惟東北限大山,有五畿、七道、三島,共一百十五州,統五百八十七郡。 其小國數十,皆服屬焉。 國小者百里,大不過五百里。 戶小者千,多不過一二萬。 國主世以爲姓,羣臣亦世官。 以前皆通,朝貢不絕,事具前史。 惟數遣使招之不至,乃命、等帥舟師十萬征之,至遭暴風,軍盡沒。 後屢招不至,終世未相通也。 興,卽位,、相繼誅服。 諸豪亡命,往往糾島人入寇濱海州縣。 二年三月,帝遣行人詔諭其國,且詰以入寇之故,謂: 「宜朝則來廷,不則修兵自固。倘必爲寇盜,卽命將徂征耳,王其圖之。」 不奉命,復寇,轉掠、、旁海民,遂寇沿海郡。 三年三月又遣責讓之,泛海至,入其境,守關者拒弗納。 以書抵,延入。 諭以威德,而詔書有責其不臣語。 曰:「吾國雖處東,未嘗不慕。 惟與我等夷,乃欲臣妾我。 我先王不服,乃使其臣姓者訹我以好語,語未旣,水軍十萬列海岸矣。 以天之靈,雷霆波濤,一時軍盡覆。 今新天子帝,天使亦趙姓,豈裔耶?亦將訹我以好語而襲我也。」 目左右將兵之。 不爲動,徐曰:「我天子神聖文武,非比,我亦非使者後。能兵,兵我。」 氣沮,下堂延,禮遇甚優。 遣其僧奉表稱臣,貢馬及方物,且送還、二郡被掠人口七十餘,以四年十月至京。 嘉之,宴賚其使者,念其俗佞佛,可以西方敎誘之也,乃命僧、等八人送使者還國,賜及文綺、紗羅。 是年掠。 五年寇、,又寇海上諸郡。 六年以爲總兵官,出海巡,寇、。 等旣至,爲其國演敎,其國人頗敬信。 而王則傲慢無禮,拘之二年,以七年五月還京。 寇。 時年少,有者,與之爭立,國內亂。 是年七月,其大臣遣僧等齎書上,貢馬及方物,而無表。 帝命卻之,仍賜其使者遣還。 未幾,其別島守臣遣僧奉表來貢。 帝以無國王之命,且不奉正朔,亦卻之,而賜其使者,命禮臣移牒,責以越分私貢之非。 又以頻入寇掠,命中書移牒責之。 乃以九年四月,遣僧等來貢,且謝罪。 帝惡其表詞不誠,降詔戒諭,宴賚使者如制。 十二年來貢。 十三年復貢,無表,但持其征夷將軍奉丞相書,書辭又倨。 乃卻其貢,遣使齎詔譙讓。 十四年復來貢,帝再卻之,命禮官移書責其王,幷責其征夷將軍,示以欲征之意。 上言: 臣聞立極,禪宗,惟之有主,豈夷狄而無君。 乾坤浩蕩,非一主之獨權,宇宙寬洪,作諸邦以分守。 蓋天下者,乃天下之天下,非一人之天下也。 臣居遠弱之,褊小之國,城池不滿六十,封疆不足三千,尚存知足之心。 陛下作之主,爲萬乘之君,城池數千餘,封疆百萬里,猶有不足之心,常起滅絕之意。 夫天發殺機,移星換宿。 地發殺機,龍蛇走陸。 人發殺機,天地反覆。 昔、有德,四海來賓。 、施仁,八方奉貢。 臣聞天朝有興戰之策,小邦亦有禦敵之圖。 論文有、道德之文章,論武有、韜略之兵法。 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,起精銳之師,來侵臣境。 水澤之地,山海之洲,自有其備,豈肯跪途而奉之乎? 順之未必其生,逆之未必其死。 相逢前,聊以博戲,臣何懼哉。 倘君勝臣負,且滿上國之意。 設臣勝君負,反作小邦之羞。 自古講和爲上,罷戰爲強,免生靈之塗炭,拯黎庶之艱辛。 特遣使臣,敬叩丹陛,惟上國圖之。 帝得表慍甚,終鑑之轍,不加兵也。 十六年,寇、。 十九年遣使來貢,卻之。 明年命往濱海四郡,相視形勢。 衞所城不當要害者移置之,民戶三丁取一,以充戍卒,乃築城一十六,增巡檢司四十五,得卒萬五千餘人。 又命行視、諸郡,整飭海防,乃築城五十九。 民戶四丁以上者以一爲戍卒,得五萬八千七百餘人,分戍諸衞,海防大飭。 閏六月命備海舟百艘,倍之,以九月會捕,旣而不行。 先是,謀逆,欲藉爲助。 乃厚結指揮,佯奏罪,謫居,令交通其君臣。 尋奏復職,遣使召之,密致書其王,借兵助己。 還,其王遣僧率兵卒四百餘人,詐稱入貢,且獻巨燭,藏火藥、刀劍其中。 旣至,而已敗,計不行。帝亦未知其狡謀也。 越數年,其事始露,乃族,而怒特甚,決意絕之,專以防海爲務。 然其時王子者,來入國學,帝猶善待之。 二十四年五月特授觀察使,留之京師。 後著,列不征之國十五,與焉。 自是,朝貢不至,而海上之警亦漸息。 卽位,遣使以登極詔諭其國。 元年又遣左通政、行人偕僧往。 將行,而其貢使已達。 禮官奏:「故事,番使入中國,不得私攜兵器鬻民。宜敕所司覈其舶,諸犯禁者悉籍送京師。」 帝曰:「外夷修貢,履險蹈危,來遠,所費實多。有所齎以助資斧,亦人情,豈可概拘以禁令。至其兵器,亦准時直市之,毋阻向化。」 十月,使者至,上王表及貢物。 帝厚禮之,遣官偕其使還,賚冠服、龜鈕金章及錦綺、紗羅。 明年十一月來賀冊立皇太子。 時、諸島賊掠濱海居民,因諭其王捕之。 王發兵盡殲其衆,縶其魁二十人,以三年十一月獻於朝,且修貢。 帝益嘉之,遣鴻臚寺少卿偕中官賜其王九章冕服及錢鈔、錦綺加等,而還其所獻之人,令其國自治之。 使者至,盡置其人於甑,烝殺之。 明年正月又遣侍郎齎璽書褒嘉,賜賚優渥。 封其國之山爲「壽安鎮國之山」,御製碑文,立其上。 六月,使來謝,賜冕服。 五年、六年頻入貢,且獻所獲海寇。 使還,請賜所製、二書,卽命各給百本。 十一月再貢。十二月,其國世子遣使來告父喪,命中官往祭,賜諡恭獻,且致賻。 又遣官齎敕,封爲。 時海上復以倭警告,再遣官諭剿捕。 八年四月,遣使謝恩,尋獻所獲海寇,帝嘉之。 明年二月復遣齎敕褒賚,收市物貨。 其君臣謀阻不使歸,潛登舶,從他道遁還。 自是,久不貢。 是年,寇。 十五年,寇、、。 有捕倭寇數十人至京者,廷臣請正法。 帝曰:「威之以刑,不若懷之以德,宜還之。」 乃命刑部員外郎等齎敕責讓,令悔罪自新。 人被掠者,亦令送還。 明年四月,其王遣使隨等來貢,謂:「海寇旁午,故貢使不能上達。其無賴鼠竊者,實非臣所知。願貸罪,容其朝貢。」 帝以其詞順,許之,禮使者如故,然海寇猶不絕。 十七年,倭船入,都督率精兵疾馳入。 賊數千人分乘二十舟,直抵,進圍。 發伏出戰,奇兵斷其歸路。 賊奔,合兵攻之,斬首七百四十二,生擒八百五十七。 召至京,封。 自是,不敢窺。 二十年,寇。 七年正月,帝念四方蕃國皆來朝,獨久不貢,命中官往,令其王轉諭,賜之敕。 明年夏,王遣使來。 帝報之,賚白金、綵幣。 秋復至。 十年十月以嗣位,遣使來貢。 元年二月,使者還,賚王及妃銀幣。 四月,工部言:「間,日本諸國皆給信符勘合,今改元伊始,例當更給。」 從之。 四年五月,倭船四十艘連破、二千戶所,又陷,大肆殺掠。 八年五月,寇。 先是,時,民、民困於徭役,叛入。 每來寇,爲之鄉導。 至是,導犯,先登岸偵伺。 俄去,二人留村中丐食,被獲,置極刑,梟其首於海上。 性黠,時載方物、戎器,出沒海濱,得間則張其戎器而肆侵掠,不得則陳其方物而稱朝貢,東南海濱患之。 四年入貢,至,掠居民貨。 有指揮往詰,毆幾死。 所司請執治,帝恐失遠人心,不許。 先是,初,詔十年一貢,人止二百,船止二艘,不得攜軍器,違者以寇論。 乃賜以二舟,爲入貢用,後悉不如制。 初,申定要約,人毋過三百,舟毋過三艘。 而倭人貪利,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,例當給直。 禮官言:「間所貢硫黃、蘇木、刀扇、漆器之屬,估時直給錢鈔,或折支布帛,爲數無多,然已大獲利。 今若仍舊制,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,銀價如之。 宜大減其直,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。」 從之。 使臣不悅,請如舊制。 詔增錢萬,猶以爲少,求增賜物。 詔增布帛千五百,終怏怏去。 初,其王以前使臣獲罪天朝,蒙恩宥,欲遣使謝罪而不敢自達,移書令轉請,以聞。 廷議敕覈實,令擇老成識大體者充使,不得仍前肆擾,旣而貢使亦不至。 四年夏,乃遣使貢馬謝恩,禮之如制。 其通事三人,自言本村民,幼爲賊掠,市與,今請便道省祭,許之。戒其勿同使臣至家,引人下海。 十一月,使臣復來貢,傷人於市。 有司請治其罪,詔付,奏言犯法者當用本國之刑,容還國如法論治。 且自服不能鈐束之罪,帝俱赦之。 自是,使者益無忌。十三年九月來貢,求諸書,詔以賜之。 使者述其王意,請於常例外增賜,命賜錢五萬貫。 二十年十一月復貢。 九年三月,王遣使來,還至,其下復持刀殺人。 所司請罪之,詔自今止許五十人入都,餘留舟次,嚴防禁焉。 十八年冬來貢,時已卽位,命如故事,鑄金牌勘合給之。 四年冬來貢。 禮官言:「明年正月,大祀慶成宴。陪臣在殿東第七班,向無例,請殿西第七班。」 從之。 禮官又言:「貢物向用舟三,今止一,所賜銀幣,宜如其舟之數。且無表文,賜敕與否,請上裁。」 命所司移文答之。 五年春,其王遣使臣來貢,時竊柄,納其黃金千兩,賜飛魚服,前所未有也。 ,子,名,幼習歌唱。 使見,悅之,而叔負其直,因以償。 至是,充正使,至,與相見。 後事覺,法當死,庇之,謂已自首,並獲免。 七年,使復來貢,守臣言:「今畿輔、盜充斥,恐使臣遇之爲所掠,請以貢物貯官庫,收其表文送京師。」 禮官會兵部議,請令守備官卽所在宴賚,遣歸,附進方物,皆予全直,毋阻遠人向化心。 從之。 二年五月,其貢使抵。 未幾,偕復至,互爭真偽。 素卿賄市舶太監,宴時坐於上,船後至又先爲驗發。 怒,與之鬬,殺,焚其舟,追至城下,竄匿他所免。 凶黨還,所過焚掠,執指揮,奪船出海。 都指揮追至海上,戰沒。 巡按御史以聞,且言:「據狀,西海路氏者,向屬統轄,無入貢例。 因貢道必經西海,朝勘合爲所奪。 我不得已,以朝勘合,由南海路起程,比至,因詰其偽,致啟釁。」 章下禮部,部議:「言未可信,不宜聽入朝。 但釁起,之黨被殺者多,其前雖有投番罪,已經先朝宥赦,毋容問。 惟宣諭素卿還國,移咨其王,令察勘合有無,行究治。」 帝已報可,御史、給事交章言:「罪重不可貸, 請幷治及海道副使、分守參政、分巡副使、都指揮。 閉關絕貢,振之威,寢狡寇之計。」 事方議行,會黨、逸出之舟,爲暴風飄至。 朝鮮人擊斬三十級,生擒二賊以獻。 給事中因請逮赴,會所司與雜治,因遣給事中、御史往。 至四年,獄成,及、並論死,繫獄。 久之,皆瘐死。 時有使臣歸國,命傳諭以擒獻,還及海濱被掠之人,否則閉關絕貢,徐議征討。 九年,使臣者,道經,其王附表言:「向因本國多事,干戈梗道。 勘合不達,以故捧勘合行,乞貸遣。 望幷賜新勘合、金印,修貢如常。」 禮官驗其文,無印篆,言:「譎詐難信,宜敕王傳諭,仍遵前命。」 十八年七月,貢使至,守臣以聞。 時不通貢者已十七年,敕巡按御史督同三司官覈,果誠心效順,如制遣送,否則卻回,且嚴居民交通之禁。 明年二月,貢使等至京申前請,乞賜新勘合,還及原留貢物。 部議:「勘合不可遽給,務繳舊易新。 貢期限十年,人不過百,舟不過三,餘不可許。」 詔如議。 二十三年七月復來貢,未及期,且無表文。 部臣謂不當納,卻之。 其人利互市,留海濱不去。 巡按御史請治沿海文武將吏罪,嚴禁奸豪交通,得旨允行。 而內地諸奸利其交易,多爲之囊槖,終不能盡絕。 二十六年六月,巡按御史言: 「、、、皆濱海,界連、、、諸郡, 有倭患,雖設衞所城池及巡海副使、備都指揮,但海寇出沒無常,兩地官弁不能通攝,制禦爲難。 請如往例,特遣巡視重臣,盡統海濱諸郡,庶事權歸一,威令易行。」 廷議稱善,乃命副都御史巡撫兼制、、、、五府軍事。 未幾,其王遣使等先期來貢,用舟四,人六百,泊於海外,以待明年貢期。 守臣沮之,則以風爲解。 十一月事聞,帝以先期非制,且人船越額,敕守臣勒回。 十二月,倭賊犯、二郡,大肆殺掠,二郡將吏並獲罪。 明年六月,復求貢,以聞。 禮部言:「貢期及舟與人數雖違制,第表辭恭順,去貢期亦不遠,若概加拒絕,則航海之勞可憫,若稍務含容,則、之事可鑑。 宜敕循十八年例,起送五十人,餘留,量加犒賞,諭令歸國。 若互市防守事,宜在善處之。」 報可。 力言五十人過少,乃令百人赴都。 部議但賞百人,餘罷勿賞。 訴貢舟高大,勢須五百人。 商舶入海,往往藏匿島中爲寇,故增一舟防寇,非敢違制。 部議量增其賞,且謂:「百人之制,彼國勢難遵行,宜相其貢舟大小,以施禁令。」 從之。 故有、兩朝勘合幾二百道,使臣前此入貢請易新者,而令繳其舊。 至是持勘合十五道,言其餘爲子所竊,捕之不獲。 勘合留十五道爲信,而以四十道來還。 部議令異時悉繳舊,乃許易新,亦報可。 當是時,雖入貢,其各島諸倭歲常侵掠,濱海奸民又往往勾之。 乃嚴爲申禁,獲交通者,不俟命輒以便宜斬之。 由是,、大姓素爲內主者,失利而怨。 又數騰疏於朝,顯言大姓通倭狀,以故、人皆惡之,而尤甚。 巡按御史,產也,上疏詆,請改巡撫爲巡視,以殺其權。 其黨在朝者左右之,竟如其請。 又奪官,羅織其擅殺罪,自殺。 自是不置巡撫者四年,海禁復弛,亂益滋甚。 祖制,設市舶提舉司,以中官主之,駐。海舶至則平其直,制馭之權在上。 及,盡撤天下鎮守中官,幷撤市舶,而濱海奸人遂操其利。 初市猶商主之,及嚴通番之禁,遂移之貴官家,負其直者愈甚。 索之急,則以危言嚇之,或又以好言紿之,謂我終不負若直。 倭喪其貲不得返,已大恨,而大奸若、、、輩素窟其中,以內地不得逞,悉逸海島爲主謀。 倭聽指揮,誘之入寇。 海中巨盜,遂襲倭服飾、旂號,並分艘掠內地無不大利,故倭患日劇,於是廷議復設巡撫。 三十一年七月以僉都御史任之,而勢已不可撲滅。 明初,沿海要地建衞所,設戰船,董以都司、巡視、副使等官,控制周密。 迨承平久,船敝伍虛。及遇警,乃募漁船以資哨守。 兵非素練,船非專業,見寇舶至,輒望風逃匿,而上又無統率御之。 以故賊帆所指,無不殘破。 三十二年三月,勾諸倭大舉入寇,連艦數百,蔽海而至。 、,南、北,濱海數千里,同時告警。 破。 四月犯,破,掠,攻。 八月劫,犯及、。 三十三年正月自掠,攻,復趨北,薄、。 四月陷,破,復薄,入。 六月由掠,還屯。 縱橫來往,若入無人之境,忬亦不能有所爲。 未幾,改撫,以代,又命兵部尚書總督軍務。 乃大徵兵四方,協力進剿。 是時,倭以、爲巢,抄掠四出。 明年正月,賊奪舟犯、,陷,轉掠、、、等處,攻。 五月復合新倭,突犯,至,乃爲擊斬千九百餘級,餘奔。 其他倭復掠境,延及、,出入。 大抵真倭十之三,從倭者十之七。 倭戰則驅其所掠之人爲軍鋒,法嚴,人皆致死,而官軍素懦怯,所至潰奔。 帝乃遣工部侍郎督察軍情。 顛倒功罪,諸軍益解體。 、並被逮,代以、。 踰月,罷,代以。 時賊勢蔓延,江、無不蹂躪。 新倭來益衆,益肆毒。 每自焚其舟,登岸劫掠。 自西剽,突,至、,過,趨,遂達。 燒南岸,奔,犯,徑侵。 倭紅衣黃蓋,率衆犯,及,乃趨而去,由流劫、。 聞官兵自出,遂越,抵,駐。 一晝夜奔百八十餘里,抵爲官軍所圍,追及於,殲之。 是役也,賊不過六七十人,而經行數千里,殺戮戰傷者幾四千人,歷八十餘日始滅,此三十四年九月事也。 巡撫以捷聞,忌其功。 以倭之巢於也,乃大集、兵,與親將之。 又約合剿,分道並進,營於之。 倭悉銳來衝,遂大敗,氣奪,賊益熾。 十月,倭自登岸,流劫、、、、,被殺擄者無算。 至乃殲之,亦不滿二百人,顧深入三府,歷五十日始平。 其先一枝自流劫,至、、、, 至阻雨,爲、官兵所殲,亦不過數十人,流害千里,殺戮千餘,其悍如此。 而自之敗,見倭寇勢甚,其自移於,與泊於舊巢及者自如,他侵犯者無虛日,乃以寇息請還朝。 明年二月,罷,代以,以巡撫。 於是乃請遣使諭,禁戢島寇,招還通番奸商,許立功免罪。 旣得旨,遂遣諸生、往。 及是,還,言至其國五島,遇、,謂內亂,王與其相俱死,諸島不相統攝,須徧諭乃可杜其入犯。 又言,有者,雖已揚帆入寇,非其本心,乞通貢互市,願殺賊自効。 乃留傳諭各島,而送還。 以聞,兵部言:「等本編民,旣稱効順,卽當釋兵。 乃絕不言及,第求開市通貢,隱若屬國然,其奸叵測。 宜令督臣振揚國威,嚴加備禦。 移檄等,俾剿除諸賊巢以自明。 果海疆廓清,自有恩賚。」 從之。 時皆被,而焚殺獨慘,次之。 、、、間,皆爲賊巢,前後至者二萬餘人,命亟圖方略。 七月,言:「賊首自還,一敗倭寇於,再敗之,又遣其黨招諭各島,相率効順,乞加重賞。」 部令以便宜行。 當是時,、、,方連兵攻圍,設計間之,遂擒、以降,盡殲其餘衆於。 未幾,復蹴於,亦授首,餘黨盡滅。 南、諸寇略平,而北則犯及掠, 燒漕艘者明春復犯、,攻,掠、,入,遂侵,集於,逾年乃克。 其之倭則盤踞於,亦先後爲官軍所襲。 先是,宣諭諸島,至被留,令僧人往等島傳諭禁戢。 於是都督具咨送還被掠人口,而咨乃用國王印。 太守遣僧等具方物,奉表謝罪,請頒勘合修貢,送還。 前所遣出海哨探者,行至,島主亦遣僧附舟來謝罪,言前後侵犯,皆奸商潛引諸島夷衆,等實不知。 於是疏陳其事,言:「奉使二年,止歷、二島,或有貢物而無印信勘合,或有印信而無國王名稱,皆違朝典。 然彼旣以貢來,又送還被掠人口,實有畏罪乞恩意。 宜禮遣其使,令傳諭、,轉諭日本王,擒獻倡亂諸渠,及中國奸宄,方許通貢。」 詔可。 之踞海島也,與其黨、、、等,各挾倭寇爲雄。 朝廷至懸伯爵、萬金之賞以購之,迄不能致。 及是,內地官軍頗有備,倭雖橫,亦多被剿戮,有全島無一人歸者,往往怨,漸不自安。 與同郡,館母與其妻孥於,遣齎其家書招之。 知家屬固無恙,頗心動。 等以許互市,亦喜。 乃裝巨舟,遣其屬等四十餘人隨等來貢市,於三十六年十月初,抵之。 將吏以爲入寇也,陳兵備。 乃遣入見,謂:「我以好來,何故陳兵待我?」卽,養子也。 慰勞甚至,指心誓無他。 俄等見副將於,令擒以獻。 語洩,益疑。開諭百方,終不信,曰:「果爾,可遣出,吾當入見。」 立遣之。 又邀一貴官爲質,卽命指揮往。 以爲信,遂與、偕來。 大喜,禮接之甚厚,令謁巡按御史於,以屬吏。 等聞,大恨,支解,焚舟登山,據堅守。 逾年,新倭大至,屢寇三郡。其在者,徐移之,造新舟出海,不之追。 十一月,賊揚帆南去,泊之,掠、、諸縣,攻,破、。 明年四月遂圍,經月不解。 、諸城皆被攻燬,蔓延於,奔突於。 其患盡移於,而、間亦紛紛以倭警聞矣。 至四十年,、北諸寇以次平。 尋坐罪被逮。 明年十一月陷,大殺掠,移據不去。 初,倭之犯也,破州縣衞所城以百數,然未有破府城者。 至是,遠近震動,亟徵、、諸將合擊,破之。 其侵犯他州縣者,亦爲諸將所破,亦平。 其後,巨寇、等,無不引倭爲助。 時,破、諸衞所。 已,犯,陷、。 、、、、、諸縣,悉遭焚掠。 轉入、、三郡境,亦被其患。 二年犯、、、四郡,又陷、。 三年犯。 四年犯。 八年犯及、。 十年犯,又犯。 十六年犯。 然時疆吏懲之禍,海防頗飭,賊來輒失利。 其犯者,爲蜑賊勾引,勢尤猖獗。 總督集衆軍擊之,斬首千六百餘級,沈其船百餘艘,亦授首。 帝爲告謝郊廟,宣捷受賀云。 故有王,其下稱「關白」者最尊,時以渠爲之。 偶出獵,遇一人臥樹下,驚起衝突,執而詰之。 自言爲,人之奴,雄健蹻捷,有口辯。 悅之,令牧馬,名曰。 後漸用事,爲畫策,奪幷二十餘州,遂爲鎮守大將。 有參謀者,得罪,命統兵討之。 俄爲其下所殺,方攻滅,聞變,與部將等乘勝還兵誅之,威名益振。 尋廢三子,僭稱關白,盡有其衆,時爲十四年。 於是益治兵,征服六十六州,又以威脅、、、諸國,皆使奉貢。 乃改國王所居爲大閣,廣築城郭,建宮殿,其樓閣有至九重者,實婦女珍寶其中。 其用法嚴,軍行有進無退,違者雖子壻必誅,以故所向無敵。 乃改元,幷欲侵,滅而有之。 召問故時遺黨,知人畏如虎,氣益驕。 益大治兵甲,繕舟艦,與其下謀,入者用人爲導,入、沿海郡縣者用人爲導。 慮洩其情,使毋入貢。 人者,商於。 懼爲害,與長史謀,因進貢請封之使,具以其情來告。 又旋故鄉,陳其事於巡撫。 以聞,下兵部,部移咨。 王但深辨嚮導之誣,亦不知其謀己也。 初,廣徵諸鎮兵,儲三歲糧,欲自將以犯。 會其子死,旁無兄弟。 前奪主妻爲妾,慮其爲後患。 而諸鎮怨暴虐,咸曰:「此舉非襲,乃襲我耳。」各懷異志。 由是,不敢親行。 二十年四月遣其將、、,僧、等, 將舟師數百艘,由渡海陷之,乘勝長驅,以五月渡,掠,分陷諸郡。 望風潰,等遂偪。 棄城奔,又奔,遣使絡繹告急。 倭遂入,執其王妃、王子,追奔至,放兵淫掠。 七月命副總兵赴援,與倭戰於城外,大敗,僅以身免。 八月,中朝乃以兵部侍郎爲經略,都督爲提督,統兵討之。 當是時,未平,事起,兵部尚書計無所出,募能說倭者偵之,於是人應募。 卽假游擊將軍銜,送之麾下。 明年,師大捷於,所失四道並復。 乘勝趨,敗而退師。於是封貢之議起,中朝彌縫以成款局,事詳。 久之,死,諸倭揚帆盡歸,患亦平。 然自關白侵東國,前後七載,喪師數十萬,糜餉數百萬,中朝與迄無勝算。 至關白死,兵禍始休,諸倭亦皆退守島巢,東南稍有安枕之日矣。 凡再傳而亡。 終明之世,通倭之禁甚嚴,閭巷小民,至指倭相詈罵,甚以噤其小兒女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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