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國一 司隷
原文
__TOC__ 《漢書地理志》記天下郡縣本末,及山川奇異,風俗所由,至矣。今但錄中興以來郡縣改異,及春秋、三史會同征伐地名,以為《郡國志》。凡前志有縣名,今所不載者,皆世祖所并省也。前無今有者,後所置也。凡縣名先書者,郡所治也。 ==司隸== ===河南尹=== 秦三川郡,高帝更名。世祖都雒阳,改曰河南尹。二十一城,永和五年户二十万八千四百八十六,口百一万八百二十七。 〖雒阳〗周时号成周。有狄泉,在城中。有唐聚。有上程聚。有士乡聚。有褚氏聚。有荣锜涧。有前亭。有圉乡。有大解城。 〖河南〗周公时所城雒邑也,春秋时谓之王城。东城门名鼎门,北城门名乾祭。又有甘城,有蒯乡。 〖梁〗故国,伯翳后。有霍阳山。有注城。 〖荧阳〗有鸿沟水。有广武城。有虢亭,虢叔国。有陇城。有薄亭。有敖亭。有荧泽。 〖卷〗有长城,经阳武到密。有垣雍城,或曰古衡雍。有扈城亭。 〖原武〗 〖阳武〗 〖中牟〗有圃田泽。有清口水。有管城。有曲遇聚。有蔡亭。 〖开封〗 〖菀陵〗有[C97B]林。有制泽。有琐候亭。 〖平阴〗 〖穀城〗[E767]水出。有函谷关。 〖缑氏〗有邬聚。有轘辕关。 〖巩〗有寻谷水。有东訾聚,今名訾城。有坎[C279]聚。有黄亭。有湟水。有明谿泉。 〖成睾〗有旃然水。有瓶丘聚。有漫水。有汜水。 〖京〗 〖密〗有大騩山。有梅山。有陉山。 〖新城〗有高都城。有广成聚。有[D822]聚,古[D822]氏,今名蛮中。 〖匽师〗有尸乡,春秋时曰尸氏。 〖新郑〗《诗》郑国,祝融墟。 〖平〗 ===河内郡=== 高帝置。雒阳北百二十里。十八城,户十五万九千七百七十,口八十万一千五百五十八。 〖怀〗有[DAF4]城。 〖河阳〗有湛城。 〖轵〗有原乡。有[CA4D]梁。 〖波〗有[D13D]城。 〖沁水〗 〖野王〗有太行山。有射犬聚。有[B534]城。 〖温〗苏子所都。济水出,王莽时大旱,遂枯绝。 〖州〗 〖平睾〗有邢丘,故邢国,周公子所封。有李城。 〖山阳〗邑。有雍城。有蔡城。 〖武德〗 〖获嘉〗侯国。 〖脩武〗故南阳,秦始皇更名。有南阳城,阳樊、攒茅田。有小脩武聚。有隤城。 〖共〗本国。淇水出。有[B02A]亭。 〖汲〗 〖朝歌〗纣所都居,南有牧野,北有邶国,南有宁乡。 〖荡阴〗有[BD39]里城。 〖林虑〗故隆虑,殇帝改。有铁。 ===河东郡=== 秦置,雒阳西北五百里。二十城,户九万三千五百四十三,口五十七万八百三。 〖安邑〗有铁,有盐池。 〖杨〗有高梁亭。 〖平阳〗侯国。有铁。尧都此。 〖临汾〗有董亭。 〖汾阴〗有介山。 〖蒲板〗有雷首山。有沙丘亭。 〖大阳〗有吴山,上有虞城。有下阳城。有茅津。有颠軨坂。 〖解〗有桑泉城。有臼城。有解城。有瑕城。 〖皮氏〗有耿乡。有铁。有冀亭。 〖闻喜〗邑,本曲沃。有董池陂,古董泽。有稷山亭。有涑水。有洮水。 〖绛〗邑。有翼城。 〖永安〗故[E5E9],陽嘉二年更名。有霍大山。 〖河北〗《诗》魏国。有韩亭。 〖猗氏〗 〖垣〗有王屋山,兗水出。有壶丘亭。有邵亭。 〖襄陵〗 〖北屈〗有壶口山。有采桑津。 〖蒲子〗 〖濩泽〗侯国。有析城门。 〖端氏〗 ===弘农郡=== 武帝置。其二县,属。雒阳西南四百五十里。九城,户四万六千八百一十五,口十九万九千一百一十三。 〖弘农〗故秦函谷关,烛水出。有枯枞山。有桃丘聚,故桃林。有务乡。有曹阳亭。 〖陕〗本虢仲国。有焦城。有陕陌。 〖黾池〗穀水出。有二崤。 〖新安〗涧水出。 〖宜阳〗 〖陆浑〗西有虢略地。 〖卢氏〗有熊耳门,伊水、清水出。 〖湖〗故属京兆。有閺乡。 〖华阴〗故属京兆。有太华山。 ===京兆尹=== 秦内史,武帝改。其四县,属。雒阳西九百五十里。十城,户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九,口二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四。 〖长安〗高帝所都。镐,在上林菀中。有细柳聚。有兰池。有曲邮,有杜邮。 〖霸陵〗有枳道亭。有长门亭。 〖杜陵〗酆在西南。 〖郑〗 〖新丰〗有骊山,东有鸿门亭及戏亭。有[C37D]城。 〖蓝田〗出美玉。 〖长陵〗故属冯翊。 〖商〗故属弘农。 〖上雒〗侯国。有冢领山,雒水出。故属弘农。有菟和山。有苍野聚。 〖阳陵〗故属冯翊。 ===左冯翊=== 秦属内史,武帝分,改名。雒阳西六百八十八里。十三城,户三万七千九十,口十四万五千一百九十五。 〖高陵〗 〖池阳〗 〖云阳〗 〖祋祤〗夏。[1111] 〖频阳〗 〖万年〗 〖莲勺〗 〖重泉〗 〖临晋〗本大荔。有河水祠。有芮乡。有王城。 〖郃阳〗夏。 〖夏阳〗有梁山、龙门山。 〖衙〗 〖粟邑〗夏。 ===右扶风=== 秦属内史,武帝分,改名。十五城,户万七千三百五十二,口九万三千九十一。 〖槐里〗周曰大丘,高帝改。 〖安陵〗 〖平陵〗 〖茂陵〗 〖鄠〗丰水出。有甘亭。 〖郿〗有邰亭。 〖武功〗永平八年夏。有太一山,本终南。垂山,本郭物。有斜谷。 〖陈仓〗 〖汧〗有吴岳山,本名汧,汧水出。有回城,名回中。 〖渝麋〗侯国。 〖雍〗有铁。 〖栒邑〗有豳乡。 〖美阳〗有岐山,有周城。 〖漆〗有漆水。有铁。 〖杜阳〗夏。 右司隶校尉部,郡七,县、邑、侯国百六。 ==校勘記== 三三八五頁 九行 其山川地名悉為細注今進為大字 按:細注既進為大字,則山川地名與郡縣名同為大字,殊欠分曉,今郡縣名悉用黑體字以別之。 三三八五頁 九行 新注證發 汲本「新」作「細」。錢大昭謂閩本亦作「新」。 三三八五頁一○行 帝王世記 按:別本「記」皆作「紀」,今悉依原本。 三三八五頁一一行 自斗十一度 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費直周易分野壽星起斗十度,蔡邕月令章句壽星起斗六度,陳卓云斗十二度。 三三八五頁一二行 自婺女八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女六度,蔡邕起女二度。 三三八五頁一二行 至危十六度 按:惠棟謂陳卓云十五度。 三三八六頁 一行 自危十七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危十四度,蔡邕起危十度,陳卓云十六度。 三三八六頁 二行 自奎五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奎二度,蔡邕起奎八度。 三三八六頁 三行 自胃七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婁十度,蔡邕起胃一度。 三三八六頁 四行 自畢十二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畢九度,蔡邕起畢六度。 三三八六頁 五行 自井十六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井十二度,蔡邕起井十度。 三三八六頁 五行 自柳九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柳五度,蔡邕起柳三度。 三三八六頁 五行 至張十七度 按:惠棟謂陳卓云十六度。 三三八六頁 六行 斗建在未 按:「斗」原訛「中」,逕改正。 三三八六頁 六行 自張十八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張十三度,蔡邕起張十二度,陳卓起張十七度。 三三八六頁 七行 自軫十二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軫七度,蔡邕起軫六度。 三三八六頁 八行 今韓分野 惠棟謂陳卓云鄭之分野,鄭玄案堪輿書,壽星,鄭也,作「韓」者誤。按:王先謙謂韓滅鄭,故亦稱鄭,竹書可證,惠以「韓」為誤字,非。 三三八六頁 八行 自氐五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氐十一度,蔡邕起亢八度。 三三八六頁 九行 自尾十度 按:惠棟謂費直起尾九度,蔡邕起尾四度。 三三八六頁 九行 至斗十度 汲本、殿本「十」作「七」。 按:惠棟謂陳卓云斗十一度。 三三八六頁一一行 北方玄武三十五星九十八度(四分度之一) 按:殿本考證齊召南謂蒼龍、玄武、白虎、朱雀各言星度之數,下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不應於北方星度獨言四分度之一也,「四分度之一」五字自是衍文。今據刪。 三三八七頁 二行 定墾者九百(一)〔三〕十萬(八)〔六〕千二十四頃 據殿本改。按:以下不墾者之數合計九州之地數,殿本是。 三三八七頁 二行 不墾者千五百萬二千頃 按:「千」原訛「午」,逕改正。 三三八七頁 三行 是以山海經稱禹使大章步自東極至于西垂 按:惠棟謂「垂」一作「極」,下「北垂」同。又按:惠棟謂自「禹使大章」至下「二億三萬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」,山海經無此文,淮南子墜形訓有之。 三三八七頁 四行 二億三萬三千五百里七十一步 惠棟補注本「三千」作「二千」,注云「二」一作「三」。汲本、殿本及惠棟補注本「五百里」皆作「三百里」。今按:淮南子墜形訓作「二億三萬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。」 三三八七頁 四行 又使豎亥步〔自〕南極(北)盡於北垂 王先謙謂以上文例之,「南極」上奪一「自」字,「北」字衍。今據刪補。按:淮南子作「步自北極,至于南極」。 三三八七頁 五行 出水者 按:惠棟謂一作「出水之山者」。 三三八七頁 五行 〔經〕名山五千三百五十(經)六萬四千五十六里 惠棟謂「經」字當在「名山」上。今據改。 三三八七頁 六行 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 按:惠棟謂自「東西二萬八千里」至此,皆山海經中山經之文,彼文「九」下有「十」字。 三三八七頁一二行 平王東遷三十餘載至齊桓公二年 張森楷校勘記謂案東遷至齊桓公二年七十九年,非三十餘載,文有訛。今案:「三」疑「七」之訛。 三三八七頁一五行 晉陽之(國)〔圍〕 據殿本改。 三三八八頁 三行 不過三十萬 按:「三」字原訛「二」,逕改正。 三三八八頁 四行 武帝乘其資畜 按:汲本、殿本「乘」作「承」。 三三八八頁 六行 縣邑千(四)〔五〕百八十七 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按前漢書地理志,縣、邑千三百一十四,道三十二,侯國二百四十一,然則合計千五百八十七也,本文「四百」應是「五百」之訛。今據改。 三三八八頁 七行 民戶千三百二十三萬三千六百一十二 按:前志作「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」。 三三八八頁 七行 口五千九百一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人 按:前志作「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」。 三三八八頁 九行 口(三)〔二〕千一百萬七千八百二十人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按:惠棟補注引李心傳說,謂西漢戶口至盛之時,率以十戶為四十八口有奇,東漢戶口率以十戶為五十二口。此上云「民戶四百二十七萬千六百三十四」,以十戶為五十二口計之,祗二千一百萬餘,則原作「三千一百萬」,訛也。 三三八八頁一四行 文帝(授)〔受〕禪 據殿本改。 三三八九頁 二行 尚有數十 按:「十」字原空白,據汲本、殿本補。 三三八九頁 五行 郡府聽事壁諸尹畫贊 按:「郡」字原空白,據汲本、殿本補。「畫」原訛「盡」,逕改正。 三三八九頁 六行 罰纖釐之惡 按:汲本、殿本「罰」作「貶」,「釐」作「介」。 三三八九頁一一行 熒陽 汲本、殿本「熒」作「滎」。按:段玉裁謂熒澤、熒陽,古無作「滎」者,淺人任意竄易,以為水名當作「滎」,不知泲水名熒,自有本義,於絕小水之義無涉也。 三三八九頁一二行 有(費)〔熒〕澤 集解引惠棟說,謂「費澤」無攷,案注及濟水注當作「熒澤」。今據改。 三三九○頁 一行 穀城 前志作「穀成」。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古字通以「城」為「成」,見劉寬碑陰及韓勅別碑。 三三九○頁 三行 成睾 汲本「睾」作「睪」,殿本作「皋」,注同。按: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「睪」當作「皋」,字形相涉而訛。校補引柳從辰說,謂睾為皋之或體字,作「睪」者,蓋偶訛缺一筆,未可概指為訛。黃山謂睪亦可通「皋」。 三三九○頁 五行 新城 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前志「城」作「成」,古字通。 三三九○頁 五行 今名蠻中 集解引惠棟說,謂說文「新城〈糸言糸〉中」,古蠻〈糸言糸〉字或相通。按:黃山謂欒〈糸言糸〉相通,蓋古本名欒中,故說文作「〈糸言糸〉中」耳,非蠻〈糸言糸〉字相通也。說詳校補。 三三九○頁 六行 匽師 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前書「匽」作「偃」。 三三九○頁一○行 為地三百(里)〔頃〕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三三九○頁一三行 在東(官)〔宮〕西北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三三九○頁一六行 伯休甫之國也 按:「甫」原訛「川」,逕改正。 三三九一頁 一行 馮異斬武勃(也)〔地〕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三三九一頁 四行 即泉戎也 按:殿本「戎」作「城」。 三三九一頁 五行 單氏伐東圉 按:「圉」原訛「園」,逕改正。 三三九一頁 六行 昭二十三年晉師次于解 按:依左傳「三」當作「二」,「晉」當作「王」。 三三九一頁 七行 本傳有(員)〔負〕犢山 集解引馬與龍說,謂本書劉昆傳,昆避難河南負犢山中,彼注云「郡國志河南郡有負犢山」。作「員」者,形近致訛,李賢所見本尚不誤。今據改。按:「本」原訛「才」,逕改正。 三三九一頁 八行 郛方(七)〔一〕十里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三三九一頁一四行 以陽人地〔賜周君〕 據殿本考證齊召南說補,與史記秦本紀合。 三三九一頁一六行 魏文侯(四)〔三〕十二年敗秦于注 按:魏文侯立三十八年卒,無四十二年。敗秦于注,乃三十二年事。各本皆未正,今據史記改。 三三九一頁一七行 於熒陽下引河東南為鴻溝 汲本、殿本「熒」作「滎」。按:熒陽之「熒」本從火,作「滎」者後人妄改,見前「熒陽」條校記。 三三九二頁 三行 左傳文(三)〔二〕年盟于垂隴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三三九二頁一三行 左傳閔二年遇于清 「二」原作「一」,逕據汲本、殿本改。按:左傳閔二年無此文。 三三九二頁一六行 在縣東北遠疑〔非〕 據殿本補,與杜注合。 三三九二頁一七行 縣東〔南〕有林鄉 惠棟謂諸本皆脫「南」字。今據補,與杜注合。 三三九三頁 二行 左傳(宣)〔成〕十〔六〕年諸侯遷於制田 集解引惠棟說,謂諸侯遷制田,成十六年事,注誤。今據改。 三三九三頁 二行 縣東有制(城)〔澤〕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,與杜注合。 三三九三頁一○行 湯亭〔在〕偃師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。 三三九三頁一二行 史記(曰)張儀〔曰〕 按:注所引乃張儀說秦惠王之辭,「曰」字當在「張儀」下,今乙正。 三三九三頁一四行 左(氏)〔傳〕 王先謙謂「氏」例當作「傳」,此駁文。今據改。 三三九三頁一四行 地道記在南 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依水經注「南」當作「西」。 三三九三頁一五行 左傳昭二十二年王子猛居于皇 按:「二十二年」原訛「一十二年」,逕改正。 三三九三頁一五行 在縣西(北)〔南〕 集解引惠棟說,謂「西北」今左傳注云「西南」。今據改。 三三九三頁一六行 昭二十(三)〔二〕年 惠棟謂「三」當作「二」。今據改,與左傳合。 三三九三頁一七行 成睾北門名(王)〔玉〕門 據殿本改。按:前書及通鑑並作「玉」。 三三九四頁 二行 見東京賦(曰) 汲本「曰」作「云」。按文此字當衍,殿本無,今據刪。 三三九四頁 四行 周襄王處鄭地汜 按: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襄王所處在潁川之襄城,注文重出,當去此存彼。 三三九四頁 六行 一名密縣 按:今左傳杜注作「新鄭,鄭新密,今滎陽密縣」。惠棟云注文有脫誤。 三三九四頁 七行 多美堊 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今山海經云「多美玉青堊」。 三三九四頁 七行 其名曰(尪)〔𦵧〕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三三九四頁 八行 在縣西北 按:「在」上當脫「杜預曰」三字。又按:左傳杜注「西北」作「東北」。 三三九四頁一五行 楚殺鄤子 校補引柳從辰說,謂今左昭十六年經傳「鄤」均作「蠻」,注誤。 三三九五頁 五行 有絺城 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「絺」說文作「郗」。 三三九五頁一二行 王取鄭隰城 按:「取」疑「與」之誤。左隱十一年王以蘇忿生田與鄭,有隰郕,杜注「在懷縣西南」。僖二十五年傳「隰郕」作「隰城」。 三三九六頁一三行 左傳僖四年晉文公圍南陽 按:注有誤。僖四年重耳方出亡,安有所謂「晉文公圍南陽」事? 三三九六頁一三行 太行之山 按:「行」原訛「時」,逕改正。 三三九六頁一五行 縣西北有(贊)〔攢〕城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三三九七頁一一行 洹水所出 按:校補引柳從辰說,謂水經「洹水出上黨泫氏縣」,注云「出洹山,在長子縣也」。又「東過隆慮縣北」,注云「縣北有隆慮山」。是隆慮非即洹水所出。 三三九七頁一三行 少有名人大衣冠三世皆衰絕也 按:張森楷校勘記謂「大衣冠」不詞,疑「大」下有「族」字,「衣冠」屬下為句。 三三九七頁一五行 蒲阪 按:前志「阪」作「反」。 三三九八頁 五行 兗水出 集解引惠棟說,謂「兗」當作「沇」。又引錢大昕說,謂兗即沇字,古人從水字或橫寫,沇作兗,亦是以立水為橫水,隸省為六爾。兗州本以沇水得名,非兩字也。按:說文「沇」下段注云,古文作{儿口},小篆作沇,隸變作兗,此同義而古今異形。 三三九八頁 六行 有(祁)〔析〕城山 據殿本改。按:錢大昕謂「祁」當作「析」。 三三九八頁 七行 〔巫〕咸山在南 王先謙謂「咸」上脫「巫」字,班志可證。今據補。 三三九八頁一○行 僖(九)〔二十四〕年晉懷公死高梁 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注引左傳紀年多訛,晉文公入國而後殺懷公於高梁,是僖二十四年事。今據改。 三三九八頁一一行 衛地也平陽東南地名馬陵 按:注引杜注有誤。春秋成七年杜注作「馬陵,衛地。陽平元城有地名馬陵」。又按:王先謙謂「衛」當作「魏」。 三三九八頁一四行 縣有董亭 按:校補謂今左傳注作「汾陰縣有董亭」。考晉志無汾陰縣,此或據魏舊言之,而其時亭地已改隸汾陰耳。 三三九八頁一五行 古之綸少康邑 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案梁國虞縣有綸城,少康邑,注失考。 三三九九頁 五行 盜跖冢臨河〔曲〕 集解引惠棟說,謂案皇覽,冢臨河曲,直宏農華陰山潼鄉,注脫「曲」字也。今據補。 三三九九頁一○行 在縣西二十里 按今左傳杜注作「在河東解縣西」,不言「二十里」。 三三九九頁一四行 杜預曰猗氏縣東北有瑕城 按:今左傳僖十二年無此注。僖三十年「許君焦、瑕」,杜注「晉河外五城之二邑」,即此,然不云「猗氏縣東北」也。 三四○○頁 七行 在縣東八十里 按:左傳杜注云「在平陽絳邑縣東」,不言「八十里」。 三四○○頁一一行 得石槨 按:汲本、殿本「槨」作「棺」。 三四○○頁一六行 晉武公〔自〕曲沃徙此 據集解引馬與龍說補。按:馬與龍謂注「曲沃」上脫「自」字。漢書地理志「河東郡絳,晉武公自曲沃徙此」。注地道記說蓋即本班志,當在前「絳邑」下,不知何以置此。地道記不應若是之誤,劉昭亦不應誤引若是,當由後人傳寫誤脫,因妄竄耳。 三四○一頁 八行 有務鄉 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劉聖公傳作「蓩鄉」,音莫老反。 三四○一頁一三行 按: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此注錯簡,當在下「陝有陝陌」之下。杜預左傳注云「桑田,虢地,在弘農陝縣東北」。蓋舊志陝有桑田亭,而劉昭引此文為注也。又按:注「桑田亭」原訛「桑里亭」,逕改正。 三四○一頁一四行 出(衡)〔衙〕(山)嶺下谷 按:前志「衡」作「衙」,水經河水注及開山圖亦作「衙」。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「衡」當作「衙」。又前書補注引段玉裁說,謂「嶺」誤析為「山領」,古「嶺」祗作「領」字。王先謙謂段云「山」字衍,是。今據以改刪。 三四○二頁 四行 虢都上陽在縣東〔南〕 按:左傳僖五年「晉侯圍上陽」,杜注「上陽,虢國都,在弘農陝縣東南」。今據補。 三四○二頁一○行 從河曲南行而東盡故虢 按:今左傳杜注作「從河南而東盡虢界也」。 三四○二頁一四行 奏又改曰寧秦 按:齊召南謂此注六字亦錯簡,當在下華陰注「高帝改曰華陰」之上,證以前志自明。 三四○二頁一七行 名曰肥遺 殿本「遺」作「{遺虫}」,與今山海經合。按:校補謂{遺虫}後起字,疑本通作「遺」。 三四○三頁 七行 有(嚴)〔掫〕城 按:集解引洪頤烜說,謂本書劉玄傳注引續志作「掫城」,「嚴」是「掫」字之訛。今據改。 三四○三頁一○行 長安城方(亦)〔六〕十三里 據校補引錢大昭說改。按:史記呂后紀索隱引亦作「六十三里」。 三四○三頁一一行 葬城東南桐(松)〔柏〕園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。 三四○四頁一七行 雒水出(護)〔讙〕舉之山 集解引惠棟說,謂「護舉」山海經作「讙舉」。校補引柳從辰說,謂水經亦作「讙舉」。今據改。 三四○四頁一七行 (眾)〔史〕記云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三四○五頁 三行 左傳曰(昭)〔哀〕四年楚(左)〔右〕師軍蒼野 據左傳改。 三四○五頁 三行 杜預曰在縣南 按:今左傳杜注云「在上雒縣」,不言「南」。 三四○六頁 一行 杜預曰古梁國 按:左傳文公十年,晉伐秦,取少梁,杜注「少梁,馮翊夏陽縣」。與此異。 三四○七頁 五行 爾雅(曰)十藪 按文「曰」字當衍,今刪。 三四○八頁 一行 漢(書)舊儀 按:「書」字衍,今刪。 三四○八頁 一行 魏(志)〔略〕曰 集解引陳景雲說,謂今本魏志無此文,疑出魏略,「志」字偶誤。按:游楚事見魏志張既傳注,正引魏略,今據改。 三四○八頁 一行 (國)〔用〕游楚為太守 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「國」當作「以」。今按:何焯以宋殘本校,「國」作「用」,國用形近易誤,今從何校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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