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上明月Moonrise on the Se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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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衡列傳 第四十九

原文

==張衡== 張衡字平子,南陽西鄂人也。世為著姓。祖父堪,蜀郡太守。衡少善屬文,游於三輔,因入京師,觀太學,遂通五經,貫六蓺。雖才高於世,而無驕尚之情。常從容淡靜,不好交接俗人。永元中,舉孝廉不行,連辟公府不就。時天下承平日久,自王侯以下,莫不踰侈。衡乃擬班固《兩都》,作《二京賦》,因以諷諫。 精思傅會,十年乃成。文多故不載。大將軍鄧騭奇其才,累召不應。 衡善機巧,尤致思於天文﹑陰陽﹑歷筭。常耽好玄經,謂崔瑗曰:「吾觀太玄,方知子雲妙極道數,乃與五經相擬,非徒傳記之屬,使人難論陰陽之事,漢家得天下二百歲之書也。復二百歲,殆將終乎?所以作者之數,必顯一世,常然之符也。漢四百歲,玄其興矣。」安帝雅聞衡善術學,公車特徵拜郎中,再遷為太史令。遂乃研核陰陽,妙盡琁機之正,作渾天儀,著靈憲﹑筭罔論,言甚詳明。 順帝初,再轉,復為太史令。衡不慕當世,所居之官,輒積年不徙。自去史職,五載復還,乃設客問,作應閒以見其志云: ,復造候風地動儀。以精銅鑄成,員徑八尺,合蓋隆起,形似酒尊,飾以篆文山龜鳥獸之形。中有都柱,傍行八道,施關發機。外有八龍,首銜銅丸,下有蟾蜍,張口承之。其牙機巧制,皆隱在尊中,覆蓋周密無際。如有地動,尊則振龍機發吐丸,而蟾蜍銜之。振聲激揚,伺者因此覺知。雖一龍發機,而七首不動,尋其方面,乃知震之所在。驗之以事,合契若神。自書典所記,未之有也。嘗一龍機發而地不覺動,京師學者咸怪其無征,後數日驛至,果地震隴西,於是皆服其妙。自此以後,乃令史官記地動所從方起。 時政事漸損,權移於下,衡因上疏陳事曰:「伏惟陛下宣哲克明,繼體承天,中遭傾覆,龍德泥蟠。今乘雲高躋,盤桓天位,誠所謂將隆大位,必先倥□之也。親履艱難者知下情,備經險易者達物偽。故能一貫萬機,靡所疑惑,百揆允當,庶績咸熙。宜獲福祉神祇,受譽黎庶。而陰陽未和,□眚屢見,神明幽遠,冥鑒在茲。福仁禍淫,景響而應,因德降休,乘失致咎,天道雖遠,吉凶可見,近世鄭、蔡、江、樊、周廣、王聖,皆為效矣。故恭儉畏忌,必蒙祉祚,奢淫諂慢,鮮不夷戮,前事不忘,後事之師也。夫情勝其性,流遯忘反,豈唯不肖,中才皆然。苟非大賢,不能見得思義,故積惡成釁,罪不可解也。向使能瞻前顧後,援鏡自戒,則何陷於凶患乎!貴寵之臣,觿所屬仰,其有愆尤,上下知之。□美譏惡,有心皆同,故怨讟溢乎四海,神明降其禍辟也。頃年雨常不足,思求所失,則《洪範》所謂『僭恆陽若』者也。懼腢臣奢侈,昏踰典式,自下逼上,用速咎徵。又前年京師地震土裂,裂者威分,震者人擾也。君以靜唱,臣以動和,威自上出,不趣於下,禮之政也。竊懼聖思厭倦,制不專己,恩不忍割,與觿共威。威不可分,德不可共。《洪範》曰:『臣有作威作福玉食,害於而家,凶於而國。』天鑒孔明,雖□不失,□異示人,前後數矣,而未見所革,以復往悔。自非聖人,不能無過。願陛下思惟所以稽古率舊,勿令刑德八柄,不由天子。若恩從上下,事依禮制,禮制修則奢僭息,事合宜則無凶咎。然後神望允塞,□消不至矣。」 初,光武善讖,及顯宗、肅宗因祖述焉。自中興之後,儒者爭學圖緯,兼復附以訞言。衡以圖緯虛妄,非聖人之法,乃上疏曰: 後遷侍中,帝引在帷幄,諷議左右。嘗問衡天下所疾惡者。宦官懼其毀己,皆共目之,衡乃詭對而出。閹豎恐終為其患,遂共讒之。 衡常思圖身之事,以為吉凶倚伏,幽微難明,乃作《思玄賦》,以宣寄情志。其辭曰: 永和初,出為河閒相。時國王驕奢,不遵典憲;又多豪右,共為不軌。衡下車,治威嚴,整法度,陰知奸黨名姓,一時收禽,上下肅然,稱為政理。視事三年,上書乞骸骨,徵拜尚書。年六十二,卒。 著《周官訓詁》,崔瑗以為不能有異於諸儒也。又欲繼孔子易說彖、象殘缺者,竟不能就。所著詩、賦、銘、七言、靈憲、應閒、七辯、巡誥、懸圖凡三十二篇。 永初中,謁者僕射劉珍、校書郎劉騊駼等著作東觀,撰集漢記,因定漢家禮儀,上言請衡參論其事,會並卒,而衡常歎息,欲終成之。及為侍中,上疏請得專事東觀,收撿遺文,畢力補綴。又條上司馬遷、班固所□與典籍不合者十餘事。又以為王莽本傳但應載篡事而已,至於編年月,紀災祥,宜為元后本紀。又更始居位,人無異望,光武初為其將,然後即真,宜以更始之號建於光武之初。書數上,竟不聽。及後之著述,多不詳典,時人追恨之。 ==史論== 論曰:崔瑗之稱平子曰「數術窮天地,製作侔造化」。斯致可得而言歟!推其圍范兩儀,天地無所蘊其靈;運情機物,有生不能參其智。故*(智)*[知]思引淵微,人之上術。記曰:「德成而上,蓺成而下。」量斯思也,豈夫蓺而已哉?何德之損乎! 贊曰:三才理通,人靈多蔽。近推形筭,遠抽深滯。不有玄慮,孰能昭□? ==校勘記== 一八九八頁五行  按:刊誤謂太玄乃用三十六揲,作「五」誤。今據改。 一八九九頁一一行  按:刊誤謂「昔有」當作「昔者」。 一九〇〇頁九行 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按:今本老子作「直」。 一九〇一頁三行  據汲本、殿本補。 一九〇二頁二行  汲本、殿本「到」作「至」。按:今本孟子作「至」。 一九〇二頁三行  按:「岐」原作「歧」,逕改正。下同。 一九〇二頁四行  按:「固」原作「困」,逕改正。 一九〇二頁四行  據汲本改,與今本孟子趙注合。 一九〇二頁八行  據刊誤改。 一九〇二頁一三行  據刊誤刪。按:今本孟子趙注無「所」字。 一九〇三頁六行  據汲本、殿本補。 一九〇四頁一五行  按:「冀」原作「異」,逕據汲本、殿本改正。 一九〇五頁九行  按:「岐」原作「歧」,逕改正。 一九〇五頁一三行  集解引沉欽韓說,謂「妖」乃「□」之鬥。按:下雲妖亦魃也,音步末反,則為「□」字之鬥無疑,今據改。下同。 一九〇七頁四行  按:沉家本謂此疑孟子注家語,或孟子逸文也。 一九〇八頁一一行  按:御覽三三六引「牒」作「褋」,書鈔引斗作「襟」。孫詒讓墨子閒詁謂作「褋」是。俞樾謂牒、褋皆□字,其本字當作「梜」,梜即箸也,孫氏謂俞說亦通。 一九〇八頁一三行  按:汲本「杖」作「持」。校補謂注專就臥起言,故云持節,若改作「杖」,則臥豈能杖,作「杖」非。 一九〇九頁三行  據校補刪。 一九一〇頁三行  按:集解引蘇輿說,謂「福」「祉」疑衍一字。 一九一〇頁四行  汲本、殿本「冥」作「宜」。按:嚴可均輯全後漢文作「冥」。 一九一〇頁一〇行  按:汲本「陽」作「暘」。注同。 一九一〇頁一五行  按:□消不至,語意重復,疑當依袁宏紀作「□沴不至」。又按:袁宏紀引張衡此疏多異文,今不列舉。 一九一一頁二行  按:前後皆作「楊雄」,「楊」字從木,獨此篇注文皆從□作「揚」,今依原本,不改歸一律。 一九一二頁一五行  汲本、殿本「地」作「北」,王先謙謂當作「北辰」,今據改。 一九一三頁二行 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一九一三頁七行  汲本「於」作「為」。按:殿本作「於」。校補引柳從辰說,謂當依前書向傳作「領校秘書」,「為」字即「領」字轉寫之鬥,「於」字又明明「校」字形近之鬥,兩本固皆有脫斗也。 一九一三頁一三行  汲本「傳」作「傅」。按:集解引洪頤粻說,謂「頗猶偏也,頗傅謂以偏詞相傅會,義亦得通」。則似以作「傅」為是。 一九一四頁一一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團團」作「摶摶」。 一九一四頁一二行  按:《文選》「□」作「纗」。 一九一四頁一二行  按:《文選》「裂」作「烈」。 一九一四頁一四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喜」作「嘉」。 一九一五頁三行  按:王先謙謂「擇」作「宅」,異文。 一九一六頁三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其」作「而」。 一九一六頁三行  按:《文選》「乃」作「後」。 一九一六頁四行  按:《文選》「與」作「為」。 一九一六頁五行  按:《文選》「止」作「趾」。 一九一六頁六行  按:殿本「要」作「安」,文選作「惡」,校補謂皆「要」字形近之鬥。 一九一六頁七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珍」作「寶」。 一九一六頁七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羈」作「縶」。 一九一六頁一一行  按:「予」原作「子」,逕改正。注同。 一九一六頁一二行  按:「遒」原作「道」,逕改正。 一九一七頁五行  按:注引屍子,文有斗奪,幾不可句讀,今錄文選注備考:「中黃伯曰:『余左執太行之獶,而右搏雕虎,唯象之未與,吾心試焉。有力者則又願為牛,欲與象□,以自試。今二三子以為義矣,將惡乎試之?夫貧窮,太行之獶也;疏賤,義之雕虎也。而吾日遇之,亦足以試矣。』」 一九一八頁一行 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 一九一八頁八行  按:「以」原作「似」,逕據汲本、殿本改正。 一九一八頁一二行  按:「岐」字原本皆作「歧」,逕改正。「攄」文選作「臚」,集解引惠棟說,謂張衡集亦作「臚」。 一九二〇頁二行  按:《文選》「乎」作「於」。 一九二〇頁九行  按:「翾」原作「□」,逕據汲本、殿本改正。 一九二一頁一二行  按:《文選》「以」作「之」。 一九二一頁一二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儐」作「繽」。 一九二一頁一三行  按:《文選》「陂」作「阪」。 一九二一頁一三行  按:《文選》「蔚蔚」作「鬱鬱」。 一九二一頁一四行  「卬」原作「滘」,逕改正。注同。按:《文選》「愉敖」作「游遨」。 一九二一頁一四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天」作「火」。 一九二一頁一五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羈」作「羇」。 一九二二頁四行  按:集解引沉欽韓說,謂列女傳無「湘夫人也」四字。 一九二三頁七行  據汲本改。按:《文選》注亦作「不」。考異謂「不」當依范書注作「下」。 一九二三頁一一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相佯」作「徜徉」。 一九二三頁一三行  按:《文選》「謨」作「謀」。 一九二三頁一四行  《文選》「晰」作「□」。按:此據胡克家本,別本作「□」。 一九二四頁二行  按:《文選》「負」作「屆」。 一九二四頁三行  按:《文選》「愛」作「昏」,「之」作「而」。 一九二四頁四行  《文選》「於」作「以」,「誶」作「訊」。按:校補謂李注,訊,息對反,疑本「誶」之鬥。 一九二四頁四行  按:《文選》「事」作「剚」。 一九二四頁五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睇」作「睼」。 一九二四頁五行  「毋」原作「母」,逕改正。按:《文選》「涬」作「幸」。 一九二四頁六行  按:《文選》「佑」作「佑」,疑本「佑」之鬥。 一九二四頁七行  按:《文選》「敝」作「斃」。 一九二四頁八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德樹」作「樹德」。 一九二四頁一一行  按:汲本作「蟬蛻蟬所解皮也」,殿本作「蟬蛻所解皮也」,並有脫鬥,茲 據說文改。 一九二四頁一三行  汲本「處」作「遠」。按:校補引柳從辰說,謂「遠」「處」皆「遽」之鬥,注引鄭注禮記,雖未明指何篇,然曲禮「足毋蹶」注,固作「行 遽貌」也。 一九二四頁一四行  據汲本、殿本補。 一九二四頁一四行  據汲本、殿本補。 一九二六頁一七行  按:「甥」原作「生」,逕據汲本、殿本改正。 一九二八頁一五行  按:「木」原作「末」,逕改正。 一九二九頁三行  按:《文選》「淒而」作「淒其」。 一九二九頁四行  按:《文選》「螣」作「騰」。 一九二九頁五行  按:《文選》「之」作「而」。 一九二九頁六行  按:「坎」原作「蹣」,逕據汲本改,後文「坎忽」同。又按:《文選》「坎」作「焱」,校補謂當作「猋」,後文「焱忽」同。 一九二九頁六行  《文選》「趨」作「越」,「□」作「□」,「摽」作「漂」,「淵」作「川」。按:李慈銘謂蓋此本亦作「通川」,宋以後校者誤以為章懷避諱改川,遂妄改為「通淵」耳。 一九二九頁一〇行  據汲本、殿本改。按:《淮南子》時則訓作「有凍寒積冰、雪雹霜霰、漂潤腢水之野」。此注似有脫鬥,「腢冰」之「冰」應作「水」。 一九三〇頁四行  按:「玉」原作「五」,逕改正。 一九三〇頁六行  據汲本改。 一九三〇頁九行  「底」原作「厎」,逕依汲本、殿本改。按:「慌」《文選》作「荒」。 一九三〇頁九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右」作「石」。 一九三〇頁一三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璵」作「琛」。 一九三〇頁一四行  按:汲本、殿本「蕩」作「蕩」,《文選》同。文選「浩」作「皓」。 一九三〇頁一五行  按:《文選》「蘤」作「葩」。 一九三一頁三行  按:集解引沉欽韓說,謂大荒北經「其暝乃晦,其視乃明」,注誤。 一九三一頁九行  汲本、殿本「嗚」作「鳴」。集解引沉欽韓說,謂注「鳴」乃「聽」之誤,說文「聽,笑貌」,憖與聽通。今據改。 一九三一頁一〇行  據殿本改。 一九三二頁六行  按:《文選》「以」作「作」。 一九三二頁六行  汲本作「合嘉禾以為敷」。殿本作「含嘉秀以為敷」,文選同。校補引錢大昭說,謂秀乃光武諱,作「禾」者不誤。又李慈銘謂「合」當是「含」字之誤。今據改 按:沉家本謂此注引說文以解禾字,則章懷所 據本實作「禾」,不作「秀」。 一九三二頁七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爾」作「亦」。 一九三二頁一四行  張森楷《校勘記》謂居於鼎□,不為反語,「居」當為「古」之誤。今據改。 一九三三頁七行  按:《文選》「輅」作「路」。 一九三三頁八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咢咢」作「巖巖」。 一九三三頁九行  按:《文選》「攄」作「騰」。 一九三三頁九行  按:《文選》「而」作「以」。 一九三三頁一〇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如」作「若」。 一九三三頁一〇行  按:《文選》「以」作「之」。 一九三三頁一一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委」上有「後」字,「委」下無「水」字。 一九三三頁一二行  按:《文選》「澄」作「懲」。 一九三三頁一五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素」下有「女」字。 一九三三頁一五行  按:《文選》「靜」作「靖」。 一九三四頁六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窮」作「窺」。 一九三五頁七行  按:汲本、殿本「武」作「虎」,此避唐諱改。下「左青龍而右白武」同。 一九三六頁四行  據《史記》改。按:王先謙謂「琴」當作「瑟」。 一九三六頁一七行  按:「雷」原作「電」,逕改正。 一九三七頁四行  按:《文選》「盼」作「□」。 一九三七頁五行  按:《文選》「遨遊」作「游娛」。 一九三七頁一六行  《文選》「歐」作「驅」。按:集解引柳從辰說,謂「歐」當讀為「驅」。 一九三八頁一行  按:《文選》「共」作「恭」,「昔」作「夜」,無兩「也」字。 一九三八頁九行  按:《文選》李注「日」「乎」均作「兮」。 一九三九頁七行  按:《文選》遊仙詩注引「自」作「不」,類聚七十八引仍作「自」。 一九三九頁九行  汲本、殿本「住」作「往」。按:《文選》遊仙詩李注作「駐」,駐住聲近義通。 一九四〇頁一二行  按:「青陽」原作「清陽」,逕改正。 ==註釋=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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